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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秋季学期本科教学工作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2023年度秋季学期本科教学工作的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符合《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本科教学工作。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与建设类、教学研究类、教学实践类、教材建设类、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类六大类别,详见六大类别及具体项目负责人一览表(附件1)。

二、认定时间

2023年度秋季学期本科教学工作认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认定程序

(一)教务处评选或负责统一申报的项目、成果

该类项目、成果由教务处统一认定并录入系统,各学院(部)须通知教师在认定时间内登录“本科教学成果管理系统”(校内老师可通过学校“融合门户”,在“系统入口”登录“本科教学成果管理系统”;校外老师可通过学校“WebVPN”,在“校内公共资源” 登录“本科教学成果管理系统”)进行核实,如有异议,学院(部)须统一于2023年12月29日下班前联系教务处相关项目、成果负责人处理。教务处评选或负责统一申报的项目成果一览表见附件1。

(二)其它非教务处评选或统一申报的项目、成果

该类项目、成果由教师通过“本科教学成果管理系统”申请认定,学院(部)教务委员会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认定与管理办法》及《学科建设绩效评价体系》中本科人才培养指标(教务处负责)的要求进行认定,并于2024年1月3日下班前报学校认定。学院(部)拟认定项目、成果的类别、等级等须在学院(部)公示3天。各类别需要提交至“本科教学成果管理系统”的支撑材料(仅需提供PDF扫描件)如下:

1.教学研究课题

立项证明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学院(部)教务委员会对教学研究课题级别认定的建议(格式见附件2)。

2.教学论文

论文发表刊物的封皮、封底、目录页、版权页及论文全文;论文研究属于本科教育教学实践领域的说明(格式见附件3);学院(部)教务委员会对本科教学论文认定的建议(格式见附件4)。

3.教材建设类

证书或已正式出版教材的封皮、封底、目录页及版权页。

4.教师参加教学比赛获奖

获奖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学院(部)教务委员会对教师参加教学比赛级别认定的建议(格式见附件5)。

5.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

获奖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学院(部)教务委员会对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的建议(格式见附件6)。

上述未包含的项目、成果的认定事项,请在认定时间内联系教务处处理。

教学研究课题、教学论文成果认定的联系人:张丹 85099348

教学研究课题(教育部、吉林省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基地;教育部、吉林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联系人:韩斯文  85098325

教材建设类、教师参加教学比赛获奖成果认定的联系人:刘佳 85099348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成果认定的联系人:侯瑞 85098325

四、相关要求

1.本次认定工作通过“本科教学成果管理系统”完成。

2.本次认定成果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和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学院(部)须高度重视,确保通知到每一个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责任自负。

系统维护联系人:王希,刘海波  电话:85099268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3-12-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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