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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成果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精神,充分发挥一流课程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一流课程持续建设,切实带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改革与创新,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成果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成果展示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示交流范围
  我校获批的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线上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二、展示交流原则
  1.引领性、示范性原则
  展示交流课程要在教育教学理念、课程知识体系、教学方法改革、学习资源积累、课程思政建设、技术手段革新等方面形成典型经验,具有引领和示范价值。
  2.动态性、持续性原则
  展示交流课程应持续性开展教学内容、方法、资源等内涵建设,动态更新课程展示交流内容,构建教师交流研讨共同体,打造优质资源共享新模式。
  3.创新性、多样性原则
  展示交流课程要深入体现五大“金课”类型特点,重点突出学校定位和课程特色,在课程目标、教学内容、组织实施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三、展示交流内容
  展示交流活动重点展现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的经验、优势与特色。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在长期建设与改革探索过程中形成的先进教学理念、基于整门课程的系统性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与评价方式改革的举措、课程实施过程与学生学习成效,以及课程未来建设规划等。
  四、展示交流方式
  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成果展示依托吉林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联盟网络平台,采取专题制作的形式,公开展示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成果,并开展相关交流研讨活动。
  五、展示交流要求
  1.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贾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将课程思政育人元素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确保课程内容的政治性与实效性。
  2.展示课程应确保教学设计的原创性,引用资源应有清晰的知识产权标注,避免产生侵权行为或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六、展示交流安排
  1.8月31日前,一流课程负责人按照《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成果展示专题模板》(见附件1),依据《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成果展示平台操作指南》(见附件2),在超星云舟平台完成专题制作。
  2.9月1日-15日,高校管理员对课程专题内容进行审核,课程负责人对审核未通过内容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3.9月16日起,吉林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联盟网络平台设有“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成果展示”专栏,面向省内外高校公开展示吉林省国家级一流课程。吉林省教育厅将对展示的一流课程专题颁发荣誉证书,肯定其推广应用价值。
  4.10月底起,依托吉林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联盟,采取联盟成员单位轮流举办的方式,开展一流课程负责人及骨干教师经验交流。
  联系人:刘佳、刘海波   联系电话:85099348、85099268

 



教务处
2022年8月20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2-08-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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