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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工作的通知

相关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附件1)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实施办法》(附件2)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工作,将“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落实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全过程,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认证“以认促改、以认促强”作用,全面落实面向产出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要求,夯实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能力。
  二、适用范围
  我校所有通过师范类第二级、第三级认证,并在结论有效期内的专业(以正式发文为准,详见附件3)。
  三、工作内容
  (一)年度工作
  1.年度改进情况报备。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每年6月30日前需将上一年度补充和完善的面向产出评价机制制度文件、面向产出开展的评价活动、评价结果以及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等原始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提交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2.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专业需结合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每年撰写《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模板见附件4),每年10月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键节点工作
  1.提交整改方案。在认证结论公布后1年内(当年6月30日前),专业需按要求提交整改工作方案(模板见附件5),主要包括认证报告的主要问题、改进目标、措施、计划以及初步的整改成效。
  2.提交中期改进工作报告。在公布认证结论后3年内(即第三年的6月30日前),专业要对改进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提交中期改进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6)。
  材料提交方式:专业负责人登录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提示:评估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年度报备材料、整改方案、改进报告及支撑材料进行核查,并形成《中期审核报告》和认证状态保持监控结论。结论为“中止认证有效期”的专业将被从通过认证的专业名单中移除。
  我校目前已通过认证的专业,提交材料时间见下表:

四、工作要求
  相关学院(部)和师范类专业应高度重视专业认证的状态保持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将认证状态保持工作与本科教学综合改革、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新一轮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提升教师教育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

  联系人:王 松 郭梦琪
  联系电话:85099971


教务处
2022年6月13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2-06-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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