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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本科生“学生竞赛”项目经费预算 及公布《本科生学科竞赛项目表(2024)》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19〕9号),现将2024年本科生“学生竞赛”项目经费预算申请工作和《本科生学科竞赛项目表(2024)》公布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学生竞赛”项目经费预算申请
  为了促进学院(部)建立“学校—学院(部)—行业”三级经费保障机制,激励学院(部)主动争取社会企业支持,深化产教融合与科教融汇,构建“学科引领-课程支撑-项目驱动-全员参与”的培育体系、“学科赋能-问题引领-任务驱动-团队攻关”的训练体系,本年度本科生“学生竞赛”项目经费重点支持《本科生学科竞赛项目表(2024)》(见附件1)中的B类竞赛,推动学生自主学习、深度学习、综合学习,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一)申请条件
  1.有学科:竞赛与学科行业深度融合,对教学创新与改革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够有效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深度学习、综合学习;重点支持学科交叉以及与学科前沿和实际行业问题紧密结合的竞赛活动。
  2.有培育:设置与竞赛深度融合的课程(课程群),开展项目式教学改革;高水平教师团队深度参与竞赛指导,高水平实验(实践)平台、实验室、课题组向学生开放,定期向学生发布学科前沿或实际行业问题的选题;有规划地开展以竞赛为主题的系列宣传、培训活动。
  3.有组织:举办校(院)级选拔赛,以赛促教促学促改促行(实践)成效明显;有高水平稳定的指导教师团队,构建了“学科赋能-问题引领-任务驱动-团队攻关”的备赛体系,形成了具有竞争力的参赛团队(学生);学院(部)在场地、设备、资金等方面给予备赛团队(学生)充分的支持与保障。重点支持跨学院(部)组织校级初赛的学科竞赛。
  4.有基础:学生参与面广,推动良好教风学风建设,育人导向明确且成效显著;与赛事组织者保持良好沟通,历史成绩优异;重点支持学院(部)承办过省赛或国赛的学科竞赛。
  (二)申请额度及使用范围
  申请额度设定为三档,分别为3万元、1万元和5000元。学校对学院(部)承担省级及以上赛事的予以不高于2万元的资助。
  学生竞赛项目经费可用于本科生学科竞赛的材料费、校(院)级初赛组织费、决赛差旅费、参赛费等方面的支出,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指导教师的劳务费支出和省赛及以上获奖团队(学生)的奖励。
  (三)申请流程
  “学生竞赛”经费采取“预算审核制”。各学院(部)于4月23日前将《经费预算申请表》PDF扫描版(见附件2,需签字盖章)、《学院汇总表》(见附件3)以学院(部)为单位发送至邮箱sjjx@nenu.edu.cn,个人发送不予受理,学校根据申请条件和预期目标下达预算,最后学校根据预期目标实现度和最终竞赛成绩在预算额度内给予资助。一般情况下,没有参赛团队(学生)进入决赛的,学校不予资助。    
  二、《本科生学科竞赛项目表》2024年修订说明
  (一)修订原则
  1.依据规范、体现特色
  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为基本依据,适当增加具有师范特色的师范类竞赛。
  2.分级管理、追求卓越
  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对学科竞赛的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将学科竞赛分为A、B、C三个等级管理,由国家多部委联合主办、历史悠久且具有重大影响的定为A类;综合评价结果40分以下,及2023、2024新进入《竞赛目录》的定为C类;《竞赛目录》中的其他竞赛定为B类。
  (二)使用说明
  1.学科绩效奖励
  (1)国家级A类竞赛:第一等级、第二等级、第三等级、第四等级分别奖励300分、100分、50分、20分。
  (2)国家级B类竞赛:第一等级、第二等级、第三等级分别奖励10分、5分、2分。
  (3)国家级C类竞赛:第一等级、第二等级分别奖励5分、2分。
  注:同一名指导教师在单项竞赛中指导多个团队(学生)获得多个奖项的,第一项奖励100%,第二项奖励80%,第三项奖励50%,其余不奖励。同一名指导教师在一年内指导多项赛事,最多奖励两项赛事。入围奖等不予奖励。(《学科建设绩效评价体系(试行)》如有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
  (1)国家级A类竞赛:第一等级、第二等级、第三等级、其余等级分别认定2学分、1.5学分、1学分、0.5学分。
  (2)国家级B类竞赛:第一等级、第二等级、其余等级分别认定1.5学分、1学分、0.5学分。
  (3)国家级C类竞赛:第一等级、其余等级分别认定1学分、0.5学分。
  注:《竞赛目录》中的竞赛如设有省级分赛区,A类竞赛省级分赛区获奖按国家级B类竞赛获奖认定,B类竞赛省级分赛区获奖按国家级C类竞赛获奖认定,C类竞赛省级分赛区第一等级获奖认定0.5学分,其余等级不认定学分。各类竞赛入围奖等不认定学分。
  3.竞赛获奖的等级与认定
  指导学生竞赛获得的奖项,按照“全面录入”的原则,录入“本科教学成果管理系统”,用于学科绩效奖励、岗位考核、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在《本科生学科竞赛项目表》的学科竞赛,竞赛等级为国家级(A、B、C)、省级(A、B、C),不在项目表的竞赛等级为“其他”。

  联 系 人:侯瑞、张拓 
  联系电话:85098325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4-04-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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