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师校发字[2016]123号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加强落实《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全面提升计划》,主动适应学习者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学习需求,立足学校实情推进我校在线开放课程的自主建设、广泛应用与规范管理,深化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指向
(一)引进和自主开发在线开放课程,丰富学校课程资源、推进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的变革,提升教学质量。
(二)引进境内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利用5年时间,学校统筹引进10门左右与学校培养目标切合度高、学校紧缺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资源;引进20门高水平大学的学科基础课;学校统筹引进与学院(部)自主引进高水平大学的在线开放课程达到100门,其中境外一流大学的在线开放课程不低于30门。
(三)建设具有东师特色的在线开放课程。利用5年时间,建设10门左右与世界一流师范大学目标定位相适应的高水平教师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10门左右具有学科特色的高水平通识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10门左右体现学校优势学科的专业基础类在线开放课程。
二、在线开放课程的引进与应用
(一)在线开放课程的引进与应用以“丰富课程资源、开拓师生视野、促进教学方式变革”为主线,本着“借鉴、应用、整合、提高”的基本原则,创新应用形式,促进课程建设,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启动“在线开放课程应用与教学法研究”项目与“依托在线开放课程实施翻转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引导教师实现在线教育视野下的本科教学创新,深化教学方法改革,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提升现有课堂教学质量与现有课程建设水平。“在线开放课程应用与教学法研究”项目支持的课程,允许不高于三分之一的课时采取在线教学方式授课;“依托在线开放课程实施翻转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支持的课程,允许不高于三分之二的课时采取在线教学方式授课。
(三)认定一批高水平大学在线开放课程供学生在线学习。参与在线开放课程学习的学生,可以与参与校内课程学习的学生一同参加期末考试,成绩取平台课程成绩的百分之五十和期末考试成绩的百分之五十之和;也可以完全通过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学习获得学分。
三、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应用
(一)校内在线课程建设,以立项课程建设项目的方式进行。立项的课程项目归类为校内教学研究项目。被选评为省级、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的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教学建设与改革类项目。
(二)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由教师组织课程团队自主申报,学院(部)审查推荐,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
1.优先建设一批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的、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大课(受众面广、学生数量大)、名课(课程反响好,受广大学生欢迎)、特色课程(彰显学科优势与特色)。优先考虑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含大类平台课程与专业基础课程)。
2.所申报课程应具有良好的前期基础和作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应用的充分依据。
3.鼓励各学院(部)之间、各专业之间协同创新共建在线开放课程。
4.课程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本科教学经验,长期承担所申报课程的教学工作,了解国内外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发展趋势,对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具有深度思考,能够全面负责在线开放课程项目建设。
5.课程团队成员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任务分工等科学合理。课程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
6.课程团队需按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规范对授课视频、图文资源、作业、考核等进行精心设计,并选择适当的技术团队完成课程的开发工作。
7.课程团队能够保证项目建设的时间投入,完整的在线开放课程应于学校要求的时间上线。
8.课程团队能够长期参与在线开放课程的持续建设、教学应用与推广工作。
9.主持或参与“在线开放课程应用与教学法研究”项目或“依托在线开放课程实施翻转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的课程团队优先。
10.课程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学校。
(三)在线开放课程的开发由课程团队自主选择技术团队完成。
(四)自主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的应用可参照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的应用方式,但原则上不进行完全线上学时的认定。
四、在线开放课程的管理
(一)在线开放课程的运行与管理由学校统筹协调。
(二)课程教学团队、学院(部)教务委员会、学校教务委员会对引进与建设课程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课程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
(三)通过本校认定的在线开放课程纳入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四)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教学(教学设计、评价与实施等)由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团队负责;无课程建设团队的,学校引进的由教务处负责,学院(部)引进的由学院(部)负责。
五、学生修读在线开放课程
(一)学生自主选择修读学校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一个学期每名学生修读全学时的在线开放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两门。
(二)学生应积极转变学习方式,按照在线课程的学习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参与教学互动、完成课程考核环节等。
(三)对于不遵守在线课程学习规范,通过违规安装和使用刷课软件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课程成绩的学生,除取消该门课程的成绩外,视为考试违纪,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条例》的规定,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东北师范大学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