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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跨学院课程课时酬金补贴标准的说明

教务处[2015]7号


为了落实我校“宽口径、厚基础、精专业、多出路”的人才培养思路,鼓励各学院积极创造条件将专业教育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放,促进大类平台课程建设,促进学科交叉和融合,根据《东北师范大学跨学院课程课时酬金补贴办法》,确定跨学院课程课时酬金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

所有接收外院学生的课程。

二、补贴标准

1、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及教师教育课程

(1)思想政治教育、大学外语、大学体育等课程按编制的方式划拨相关开课单位。

(2)其它课程。

补贴金额=课程教学时数*每课时酬金标准*班级规模系数。

班级规模系数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2、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补贴金额=课程教学时数*每课时酬金标准*班级规模系数。

班级规模系数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3、专业教育课程(含大类平台课程)

(1)以理论讲授为主的课程

补贴金额=(课程理论教学时数*2+课程实验教学时数*4)*每课时酬金标准*班级规模系数*跨学院选课补贴系数。

班级规模系数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跨学院选课补贴系数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注:跨学院补贴系数保留小数点3位

(2)单独设立的实验课程

单独设立的实验课程不按照教学班(或实验分组)进行补贴,统一以开设的课程(以课程编码为准)为基本单位进行补贴。

补贴金额=课程实验教学时数*4*每课时酬金标准*外学院选课人数/60。

三、相关说明

1、跨学院课程课时酬金补贴以开课单位为单位统一结算,由各开课单位自主支配。各开课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发给任课教师的课时酬金。

2、通识教育选修课课时补贴标准为每标准教学班每学分1000元;其它课程课时补贴标准为每标准教学班每课时35元。通识教育选修课标准教学班人数为150人,其它课程标准教学班人数为100人。

3、为了促进小班上课,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原则上每教学班人数不得超过150人。

4、该说明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5、该说明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5年11月3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15-11-0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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