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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暂行办法

东师校发字[2011]20号


为拓宽学生视野,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综合性师范大学”办学目标,秉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我校与国内多所知名高校开展本科生交流工作。为规范本科生交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交流形式

1.派出交流生

除接收学校有特殊需求外,原则上东北师范大学派出二、三年级本科生到交流校相同专业培养。接受学校或其中某学科(专业)的学术水平、学术地位,至少与东北师范大学相当。我校派出交流生的课程认定及成绩学分管理依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暂行办法》执行。

2.接收交流生

除派出学校有特殊需求外,原则上东北师范大学接收交流校二、三年级本科生到我校相同专业培养。  

二、 组织协调

1.教务处负责本科生交流管理工作,拓展国内知名高校合作伙伴,制定交流计划,选拔派出(接收)交流学生,完善交流生培养机制。

2.学生处负责交流生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3.党委组织部负责党员交流生的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及组织生活。

4.后勤服务中心做好交流生住宿、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5.图书馆负责交流生图书借阅事宜。

6.各学院由分管教学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书记负责,认真落实派出交流培养计划、返回学生课程认定;做好接收交流生教学安排、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党团文体活动等工作。

三、派出交流生管理

1.选拔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秀,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2)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3)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已修课程考核成绩综合排名在专业前30%以内,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学生在校期间的交流学习时间累计最多不超过一学年。

2.选拔程序

(1)春季学期期中组织下一学期赴各高校交流生的选拔工作,届时公布各高校及专业的派出名额,由相关学院组织学生报名。

(2)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各相关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以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等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报送学校教务管理部门。

(3)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对相关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接收学校推荐,征得接收学校的同意后正式派出。

3.交流生离校前准备工作

被学校确定派出交流培养的学生应按照双方学校的要求做好交流学习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阅读本办法以及《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暂行办法》等,充分了解有关交流学生的各项规定。

(2)学院指派教师帮助学生全面了解接收学校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特别要认真学习接收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培养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报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备案批准。

(3)在本校缴清交流学习学年学费方可离校,接收学校不再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其它费用按照接收学校标准缴纳。

(4)签署《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交流培养协议书》。

4.交流学习期间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接收学校的校纪校规,对违纪违规交流生的处分,按接收学校规定和程序执行,并记入我校学籍档案。

(2)学校鼓励派出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

(3)交流生应与学院老师及相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思想和生活情况。

(4)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享受接收学校本科生相同待遇。由接收学校负责办理派出学生的学生证、借书证、校徽、临时医疗证等,有关医疗费用按我校有关规定回校报销。中共党员,应在接收学校办理临时组织关系,参加组织活动;交流生自行支付往返旅费、餐费、书本费等。

(5)若交流生在交流期间因故必须中途终止交流培养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

5.交流学习结束后注意事项

(1)交流生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回校,不得擅自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它学校,交流期满一个月内无故不能按时回校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学生在收到接收学校寄回的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后,应及时办理课程认定手续。

6.奖学金评定、推免保研、评优评奖等相关政策

(1)交流学生应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奖学金评定、推免保研、评优评奖等,各学院不得遗漏交流学生的各种评优评奖工作。

(2)为了使派出交流生与在校学生的学习成绩具有可比性,交流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暂行办法》进行课程认定后作为推免保研、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奖的依据。

四、接收交流生管理

1.对到我校交流培养的外校本科生,依据双方协议,参照我校本科生培养模式进行管理。在我校就读期间,应接受我校的管理,遵守我校的校纪校规。

2.外校交流生至我校就读期间的学生证、图书证等证件由我校统一办理。

3.外校交流生凭东北师范大学交流生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办理入校手续。我校根据双方协议安排交流生的住宿、就餐等日常生活事宜。

4.各学院负责安排外校交流生的教学安排、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党团文体活动等工作。

5.外校交流生应按照两校协议及我校相关规定按时向我校缴纳有关费用。

6.各相关学院须按时提交我校接收交流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成绩等,及时将其成绩单报送我校教务处。

7.外校交流生交流结束后,须到我校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

五、其它

1.对于其它未尽事宜,本着方便学生的原则,由双方学校协商予以解决。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




东北师范大学

2011年4月1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11-04-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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