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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北师范大学“惟真书院“首批微专业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本科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动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教高〔2023〕1号)相关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首批“微专业”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理念
  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依托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围绕某一特定方向、交叉学科领域或相关前沿领域,开设一组核心课程,建设微专业项目。通过微专业学习,拓展学生的专业视野,丰富其知识储备,培养学生在特定领域的核心素养,增强其学术研究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优化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和自主成长,为学生提供多元成长环境的育人目标。
  二、项目介绍
  “惟真书院”是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区,以培养交叉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新质卓越教师、应用型精英人才为指向,打造集社区学习、教学改革项目牵引、教学资源共享等功能为一体的本科教学改革平台。
  “微专业”建设是指在本科专业目录以外,围绕某个特定学术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以学生的能力培养和素质发展为中心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微专业建设实行项目制,按照“成熟一个,开设一个”原则组织实施,经学校评审立项后正式开设。学生达到培养方案修业要求,发放学校统一制式的微专业修业证书。
  三、申报类型
  (一)学科交叉类。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深化学科交叉融合,满足学生有广泛的跨专业学习需求,培养复合创新型人才。
  (二)新兴前沿类。聚焦某个学科、产业前沿的研究方向,围绕正在或未来向各行业领域渗透的新兴技术,进行人才培养。
  (三)拔尖人才类。满足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培养学生某一方面的核心素养或能力,满足学生跨专业学习需求。
  (四)新质教师类。以培养指向创造力的卓越教师为目的,聚焦新时期先进的教育理念、跨学科知识、创新能力以及人文关怀等素质,体现学校教师教育特色。
  (五)优势特色类。依托学校及学院优势特色学科,聚焦学科专业核心素养,体现学校学科发展的品牌和特色。
  (六)产教融合类。深入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服务新产业、新业态,增强学生职业竞争力,提升专业培养与就业职业发展需求之间的匹配度。
  四、课程设置
  (一)课程要求
  微专业课程原则上应为新开课程,立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能够围绕某个特定学术研究领域、产业发展趋势或专业核心素养开设一系列核心课程。
  (二)课程安排
  微专业须包含5-8门课程,每门课程原则上为2-3学分。总学分控制在16学分以内。微专业教学活动原则上应安排在第3-6学期,教学周期不超过2个学期。可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或周六周日、暑假、寒假等时段。
  (三)授课方式
  微专业原则上采用线下形式开展教学,根据课程需要也可采用线上线下融合式课程。
  五、申报条件
  (一)依托学校学科优势与专业特色,鼓励学科交叉,能够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需求,强化学科交叉融合。培养目标清晰,专业特色鲜明,具有明确的专业建设思路与时间安排;
  (二)微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正式聘用教师,在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有较强的教学管理经验。团队教师队伍稳定、结构合理、协作紧密,能够积极参与微课程建设与管理,主动开展教学改革与模式创新;
  (三)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专业培养目标精准,课程体系能够支撑专业培养目标,所含课程符合学科发展趋势;并制定较完善的微专业管理制度。
  (四)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学院和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微专业。教学团队成员须长期承担本科生的教学任务,鼓励教学名师、“长江学者”、“杰青”、学科与学术带头人、资深教授主讲课程。
  (五)责任学院和参与单位能为微专业建设与实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提供支持与保障,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持续完善课程大纲及相应管理文件。
  六、项目管理
  (一)微专业建设项目实行双责任人制。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与教学落实;项目所在单位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微专业项目的建设规划和教学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二)学校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方案、社会适应度、学生需求度等情况,将组织专家评议,择优立项并公布结果,每个项目给予一定建设经费。获得立项建设的微专业,原则上2024年秋季开设。
  (三)鼓励建设项目所在学院多渠道积极筹措微专业建设配套经费,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进行微专业建设,并为微专业班级配备“学业指导教师”,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四)微专业纳入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与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微专业办学质量评估工作,依据评估结果对办学成效显著的微专业进行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微专业暂停招生并进行整改。
  七、运行实施
  (一)招生和教学安排。招生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招生人数和专业范围由各学院决定,可单独开班,也可以混班授课。单独开班人数规模由各学院决定,利用正常学期或暑期学校授课,如果实际招生人数过少,原则上应停开。
  (二)学费说明。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各微专业根据实际办学成本,科学制定学费标准。学生修读微专业,按学分收取费用。学生按学年缴纳微专业学费,按期在微专业开设学院(部)注册。未及时缴纳学费或不及时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修读微专业。学生因各项原因终止或自愿放弃微专业修读,可按未修课程学分所占比例退还学费。
  (三)微专业结业及学习证明发放。学生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应课程并达到学习要求,由微专业所在学院(部)审核后提出结业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放微专业学习证书。微转业是非学历教育,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备注信息,不授予学位。
  (四)课程管理。微专业所涉及课程教学、课程考核等相关事宜须按照我校本科生课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采取统一标准认定微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量。
  (五)未能完成微专业修读的本校学生,已修读的微专业课程学分可替代通识选修课学分。
  七、工作安排
  (一)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主申报,每个学院原则上限申报2项,并有序推荐。
  (二)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微专业建设,认真填报《东北师范大学“惟真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惟真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立项推荐表》(附件2),并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pdf(加盖学院公章、负责人签字后扫描件)、word可编辑版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统一发送至邮箱reny708@nenu.edu.cn,邮件主题为“学院名称+微专业”。后续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和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任悦、张丹,联系电话:85099348。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4-04-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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