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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学校开展了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遴选工作。经单位推荐、学校评审,学校确定25个项目为2023年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其中《透过实践的学习——小学教育专业实践教学培养模式探索》等10个项目为委托培育项目,《教育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创新实践》等10个项目为重点培育项目,《心理学科研实践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等5个项目为一般培育项目。
  学校对于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开展全过程监管,按照“能上能下,动态进出”的原则进行管理。成果培育周期两年,一年进行中期检查,两年验收。委托培育项目和重点培育项目由学校给予经费支持;一般培育项目经学校备案,由学院(部)给予经费支持。对于培育成果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培育资格;培育成果中期检查末位淘汰10%;一般培育成果需参加中期检查,前10%增补为重点培育成果。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团队认真做好教学成果培育工作,深入挖掘成果内涵,进一步理清改革思路,明确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实施路径,凝练特色经验,提升成果的总体水平和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为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奠定扎实基础。

教务处
2023年10月8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3-10-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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