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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2024年度新增本科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二、申报要求
  (一)新增本科专业
  1.新增本科专业工作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国家战略必争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冷门紧缺领域、民生急需领域等增设专业。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设置目录外新专业要充分论证,专业名称应科学规范,与目录内已有专业有明显区分,具有一定的发展性,避免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或预测)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2)坚持标准导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是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各学院(部)增设新专业要确保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满足国标基本要求,对照国标要求,科学、规范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配齐配强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等,确保人才培养方案能落实落地,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3)坚持特色导向。新增专业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办学优势明显、专业特色突出、体现学科交叉融合、面向大类招生与大类培养的专业优先申报。
  2.2023年度新增本科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其中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之外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审批专业适用) 》(见附件2);其他专业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备案专业适用) 》(见附件3)。
  3.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自2024年度起,新增本科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见附件4),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重点支持在国家急需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应急技术与管理、电子信息、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领域以及高校有能力、有需要举办的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支持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材料(见附件5),
  (三)调整专业
  根据调整内容,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材料(调整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专业适用)(附件6)、《撤销专业申请表》(附件7)等材料。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对于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教育部将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进行撤销预警提示,高校应及时进行撤销备案。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部)8月26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含word版及签字盖章的PDF版),发至:zhangdan@nenu.edu.cn。前期已提交《撤销专业征求意见表》的不必再提交《撤销专业申请表》。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相关申请材料须经学院(部)教务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由院(部)长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8,一式一份)上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

  联 系 人:张丹 杨志
  联系电话:85099348

教务处
2023年8月19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3-08-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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