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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6年秋季学期期中本科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部)自查

1.时间:10月17日至21日

2.自查内容:

(1)课堂教学秩序。各学院(部)对本科教学中教师迟到、提前下课、误课、随意调课、停课;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进行检查。

(2)课堂教学质量。检查落实学校听课制度。学院(部)领导深入课堂,了解课堂教学情况,鼓励教师间相互听课。听课相关要求详见《关于落实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听课制度的规定的通知》(附件2),听课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亦可登录网址:

jwc.nenu.edu.cn/guest/news/viewNewsObject/view/a3b31dea-ce52-4a3e-82cf-d60070764284

(3)教学运行管理规范。检查教学运行管理过程中专业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试卷、毕业论文、教学档案,以及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各学院(部)要通过教学检查,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结合本科教学评价方式改革工作,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核心,认真落实本科教学运行管理规范工作。

二、学校检查

1.时间:10月24日-28日

2.教务处统一组织检查,成员由学校督学组成员和教务处人员组成。

3.学校将对各学院(部)的教学秩序、课堂教学、教学运行规范进行检查。

三、总检查结果

各学院(部)要在规定时间内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落实自查工作,并认真填写完成本单位的《2016年秋季学期期中本科教学检查自查工作总结报告》(附件1),由主管院(部)长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于10月26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对各学院(部)上报自查情况及教务处工作人员检查记录情况进行汇总,学校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教学事故依据学校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附件:

1.2016年秋季学期期中本科教学检查自查工作总结报告

2.关于落实《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听课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3.东北师范大学听课系统操作说明

 

 

发布单位: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0-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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