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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级公费师范生基础实践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
  为继续深化改革师范类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师范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良好品质和富有社会责任感的教师,学校决定要进一步完善“基础实践+应用实践”的实践教学体系,将继续深入开展公费师范生基础实践工作。2018年春季学期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础实践的目标与内容
  基础实践旨在增加师范生对基础教育状况的了解与认知,积累必要的教育观察和实践体验,促进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与中学教育实践的结合,并获得初步的教育教学技能。基础实践包括学校考察、师德体验、教学观摩、教学研讨、听评课记录、教学设计等环节。
  二、基础实践的时间
  经与各基地学校协商,本年度基础实践的时间拟定为: 2018年3月12日、13日(星期一、星期二)、4月10日、11日(星期二、星期三)、5月10日、11日(星期四、星期五)、6月(大学校内总结)。如因基地学校突发情况等需要调整实践时间,学校将另行通知。
  三、基础实践的实施
  1.为确保基础实践顺利进行,参加集中基础实践的2015级公费师范生在实践期间全天(1-8节)停课。相关学院包括:文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外国语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政法学院和历史文化学院。
  2.教育学部、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可参照《东北师范大学基础实践指导手册》的要求,自行制定2015级公费师范生基础实践方案,并组织、安排实践。学校将不定期调研和检查上述学院基础实践教学开展情况。
  3.各相关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基础实践工作。教学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基础实践具体工作负责人落实相关工作。请相关学院(部)将《基础实践方案》电子版于3月9日前发送至jsjy@nenu.edu.cn。
  4.请各基础实践基地的带队组长主动与所负责的基地学校及校内相关学院带队指导教师联系,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基础实践指导手册》规定落实相关工作,并于每月实践后一周内将《东北师范大学基础实践反馈单》(到相关学院<部>教务秘书处领取)报送教务处(综合办公楼226室)。
  四、其他
  1.按照学校《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实习经费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学院实习经费中支出基础实践交通费。
  2.学校将于3月7日下午16:00在逸夫教学楼103教室召开基础实践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有师范专业的相关学院(部)教学院(部)长、指导教师、教务秘书、2015级辅导员。

  联 系 人:张志伟
  联系电话:85098325

教务处
2018年3月2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18-03-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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