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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博士研究生助教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改革方案》和《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兼做“助教”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开展了本科课程助教岗位申请及评审工作。请各学院(部)依据学校批准岗位情况做好助教聘任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助教岗位的设置

  1.本学期只设置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范围为我校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岗位津贴为800/月。本学期津贴发放月份为20179月至20181月。

  2.各学院(部)本学期助教岗位设置数量是依据学科特点、本科教学任务核定,具体数量(详见附件1)。因教学任务确需增加岗位的要注明原因并单独报批。

  3.各学院(部)须针对本科课程计划内的课程设置岗位。优先支持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通识教育核心课的教学需要。优先支持积极探索教学模式改革及使用网络辅助教学系统开展教学的课程,支持主讲教师开展教学方法、手段以及学习评价方式等改革,以促进学生学习方式转变和学习能力发展,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二、助教岗位的工作职责

  1.主讲教师上课时助教须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服从主讲教师安排,辅助主讲教师承担课程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讨论、习题课、实习、实验、社会调查、课程网页维护等有关工作。博士研究生助教可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承担不高于8课时的理论课教学任务。

  2.认真履行职责,接受主讲教师和受聘学院(部)的考评。

  3.参加学校和学院(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合格方可申请担任助教工作。

  4.助教岗位的标准工作量为10学时/周。为保证助教的专业学习,助教每周的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12学时。

  三、助教岗位的考核

  1.主讲教师应根据助教岗位工作职责,严格要求,加强指导、督促与检查。

  2.开课学院(部)须在学期中及时了解和检查助教工作情况。在学期末通过问卷、座谈等形式,对助教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包括助教自评、学生评价、主讲教师考评及学院(部)综合考评,由开课学院(部)组织填写助教岗位考评表,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3.助教出现无故缺岗1次,主讲教师和学院(部)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扣发其岗位津贴;缺岗2次以上,取消其助教工作岗位。学院(部)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不再聘用为助教。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须建立和完善由学院(部)和课程主讲教师组成的助教管理体系,并明确工作职责。按照“按需设岗、按劳取酬、公开透明、职责明确、择优上岗”的原则开展助教聘任工作。

  2. 各学院(部)须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组织助教上岗培训工作,强调助教工作纪律、工作职责。与助教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助教工作任务、工作要求、考核办法等。

  3. 各学院(部)须于714日前,将2017年秋季学期学院(部)助教聘任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研究生院按月发放岗位津贴。

  联 人:刘延涛

  电子邮件:liuyt227@nenu.edu.cn

  联系电话:85099162

  附件:1 2017年秋季学期各学院(部)助教岗位批准计划表.xls

     2 2017年秋季学期学院(部)助教聘任结果汇总表(博士研究生).xls 

     3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工作考评表.doc

教务处

2017711

 

发布单位:刘延涛     发布时间:2017-07-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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