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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设置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撤销专业。
  二、申报要求
  (一)新设置本科专业
  1.新设置本科专业需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2.办学优势明显、专业特色突出、体现学科交叉融合、面向大类招生与大类培养的专业优先申报;乡村振兴、健康中国、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外语非通用语种等领域相关专业优先申报。
  3.新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见附件1)内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新设置目录内本科专业适用)》(见附件2),新设置目录外专业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新设置目录外本科专业适用)》(见附件3)。
  (二)调整专业
  根据调整内容,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调整学位授予门类专业适用)》(见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调整修业年限专业适用)》(见附件5)、《撤销专业申请》(见附件6)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学院申报
  7月1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七份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办公室(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228室),电子版及汇报PPT(汇报时间10分钟)发至:zhagndan@nenu.edu.cn。
  (二)学校评审
  7月13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校内公示
  学校将评审通过的专业申报材料在校园网主页公示。
  (四)报送教育部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相关材料通过网络平台报送教育部。
  (五)教育部公示
  8月1日—8月31日,教育部在网站上将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六)上报公文
  9月30日前学校上报公文及公示问题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相关申请材料须经学院(部)教务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由院(部)长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7,一式1份)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请各学院(部)做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本科专业调研工作,在广泛调研行业企、用人单位和综分析预测未来人才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提出1-2个急需本科名单,并填报《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本科专业调研表》(见附件8),电子版于7月11日前发至:zhangdan@nenu.edu.cn。

  联 系 人:张 丹 刘 佳
  联系电话:85099348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doc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新设置目录内本科专业适用).doc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新设置目录外本科专业适用).docx
     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调整学位授予门类专业适用).doc
     5.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调整修业年限专业适用).doc
     6. 撤销专业申请.doc
     7.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doc
     8. 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本科专业调研表.docx

教务处
2018年7月4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18-07-0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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