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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本科生实习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实习教学环节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为加强实习期间师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和实习操作安全的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安全教育

  1.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前,学院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宣讲实习过程中各项安全规定,加强实习生对安全管理认识,指定安全负责人。学院负责与实践教学基地签订《东北师范大学xx学院(部)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协议》。

 2.学院(部)选派有责任心的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全程监管。教师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学生执行实习内容。实习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要求,实践教学基地必须是遵守法律法规、管理严格、经营规范、生产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3.实习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对违纪现象及时发现并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的学生,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并及时向学院(部)领导汇报。对于实习期间出现的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学院(部)取得联系,并主动接受实践教学基地的指导和帮助。

 4.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必须安排安全专职人员对前来实习的人员(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安全防范与措施

 1.学院(部)需注意往返实习单位间的交通安全,必须租用正规交通公司的客车(学校公开招标的出租车公司)。

 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对不同实习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向实习生交待清楚及提出安全保障要求。实习生必须遵守实践教学基地的规章制度与实习岗位操作规程,必须在校内外实习教师的指导下严格规范地进行操作训练,严格执行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安全制度,违规实习造成后果由违者负责。

 3.学院(部)必须与实践教学基地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以及学生在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

 4.学院(部)在组织学生实习前,必须认真考察和选择学生将进入的实习场地和生活环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场地,每次实习结束时,应由实习指导教师清点人数,整队离场。实习生在非实习时间严禁进入实习场地。

三、其它相关要求

向实习生公布紧急情况下学院(部)应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教务处

                                                        2018年6月1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18-06-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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