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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学校党委常委、学院(部)主要负责人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师党发[2017]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现就学校党委常委、学院(部)主要负责人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校党委常委、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每学期面向学生讲授一次(2学时)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学校落实中央31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主讲人在严格遵循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课程属性和教学规范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特点、自身特长以及大学生关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确定讲授内容,突出教学的思想导向和价值引领。同时,注重教学方法创新,增强教学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部做好课程安排工作,各学院(部)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二、教学内容
  (一)校党委书记、校长在新学期初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第一课”。根据本学期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将校党委书记、校长讲授内容分别纳入到《形势与政策》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并于开学第一周予以实施。校党委书记主讲“《形势与政策》第一课”;校长主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课”。
  (二)学校党委其他常委可结合《形势与政策》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确定具体讲授专题。
  (三)学院(部)党委书记及院(部)长要在每学期第一教学周内面向本院(部)学生开展一次不少于2学时的专题讲座,统一纳入到《形势与政策Ⅱ》课程教学计划。讲授内容侧重于院(部)史、院(部)情以及大学精神、价值观教育等相关内容。
  三、组织实施
  校党委常委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由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部共同负责组织教学实施。
  各学院(部)制订学院(部)党委书记、院(部)长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计划,并于9月7日前提交授课计划表(见附件1),由马克思主义学部纳入教学计划,各学院(部)负责教学实施;9月24日前提交授课情况总结报告(见附件2)、新闻报道、授课PPT及相关图片等材料。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reny708@nenu.edu.cn,其中附件1、附件2(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一式1份)需提交纸质版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办公室(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228室)。

  联系人:任  悦、张  丹(教务处)电话:85099348
      李姝婧(马克思主义学部)电话:85099562

  附件:1. 学院(部)党委书记、院长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授课计划表.docx
     2. 学院(部)党委书记、院长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情况总结报告.docx

 教务处
 马克思主义学部
2018年9月4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18-09-0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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