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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春季学期课程补考(缓考)及2016年秋季学期课程免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现将2016年春季学期课程补考(缓考)及2016年秋季学期课程免修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学生范围

  1.补考:符合《关于东北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的补充规定》相关补考条件的在籍本科学生。

  2.缓考:符合缓考条件并在2016年春季学期期末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在籍本科学生。

  3.免修:符合免修条件的在籍本科学生。

  二、考试课程范围

  1.补考课程:2016年春季学期设置期末考试的必修课程。

  2.缓考课程:2016年春季学期设置期末考试的课程。

  3.免修课程:2016年秋季学期开设的课程,不含“两课”、健康体育与国防教育课,实验课及实践性课程。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201681716:00201682316:00申请补考、免修的学生,登陆本科教学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申请。具体操作方法参看附件。

220168248:0011:30,教务秘书对参与考试的课程及学生进行网上审核。

3201682413:0016:00,教务秘书对相关课程进行考务安排。

  4201682514:00后,网上申请过补考(含免修、缓考)的学生登陆本科教学服务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及考场安排信息。

  四、考试时间

  1.通识教育课、教师资格教育课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考试时间为2016827日至828日,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2.专业教育课由各学院负责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避免与通识教育课、教师资格教育课考试时间冲突),考试时间为2016824日至94日。

  3.凡涉及到参加学校集中安排实习的2013级学生的课程,考试时间可安排在2016115日至116日。

  五、成绩登录

  2016年春季学期课程补考(缓考)成绩及2016年秋季学期课程免修成绩登录工作,201694日前考试的课程须于201697日前完成; 2016115日至6日考试的课程须于2016119日前完成。

  六、相关要求

  1.本次考试必须严格执行我校相应的考核管理规定,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期末考试要求执行,不得降低标准。实行开卷考试的试卷卷面主观题不应出现书上原题。

  2.教务秘书要安排好相关课程的出题、试卷的印刷及保密工作,落实考试日取送试卷人员。

  3.教务秘书需及时通知参加考试的学生,按各门课程安排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参加考试的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及校园一卡通参加考试。

 

  联 人:刘延涛

 

  联系电话:85099162

  附件:操作说明

 

教务处

2016817

发布单位: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8-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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