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学校202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坚持认证引领,建立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评价改进机制,现将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通识教育全部课程;
2.师范类专业开设的全部课程;
3.其他专业2020级及以后开设的全部课程。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和全体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以课程评价的改革促进教学模式的变革。
2.全体任课教师应在下学期开学前完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模板见附件)并按时归档。《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替代原《成绩分析报告》。
3.各基层教学组织须在每学期第9周前至少开展一次针对上一学期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和课程体系合理性的教学研讨工作,并形成问题导向的对课程教学和评价质量改进有指导意义的会议纪要。
4.各学院(部)教务委员会须在每学期第10周前至少开展一次针对上一学期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全面检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50%。检查结束后,形成问题导向的检查情况报告,并向学校推荐优秀《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理论课1-2门,实践课1-2门)。
5.学校将课程评价工作的完成质量纳入期中教学检查,并作为对学院(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联系人:王松 郭梦琪
联系电话:85099971
教务处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