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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0年秋季学期学校党委常委、学院(部)主要负责人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思政课教学组织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将学校思政课教学优势转化为防疫斗争的强大力量,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师校发字[2019]120号)文件及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现就本学期学校党委常委、学院(部)主要负责人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校党委常委、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每学期至少面向学生讲授 1 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讲授 2 次)(每次授课时间为2学时,共90分钟)是学校落实中央31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主讲人在严格遵循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课程属性和教学规范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特点、自身特长以及大学生关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确定讲授内容,突出教学的思想导向和价值引领。同时,注重教学方法创新,增强教学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部做好课程安排工作,各学院(部)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二、教学内容
  (一)学校党委常委可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课程内容确定具体讲授专题。
  (二)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主线,贯穿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始终,深入宣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取得的成效,生动讲授防疫抗疫一线的感人故事,在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和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创新思政课教学的内容,借助疫情防控之“事”开展育人,教育学生正确看待疫情防控之“势”与中国发展大势的关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学院(部)党委书记及院(部)长要面向本院(部)学生开展一次不少于2学时的专题讲座,讲授内容可包括疫情防控专题形势与政策、党中央疫情防控精神的宣传教育和引导、院(部)史、院(部)情以及大学精神、价值观教育等相关内容。
  三、组织实施
  根据本学期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将学校党委及学院(部)党政负责人讲授内容纳入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体系,学校党委常委讲授思政课由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部共同负责组织教学实施,学院(部)领导讲授思政课由学院(部)负责组织教学实施。
  各学院(部)制订授课计划,并于8月31日(星期一)前提交授课计划表(见附件1);9月30日(星期三)前提交授课情况总结报告(见附件2)、新闻报道、授课PPT及相关图片等材料。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reny708@nenu.edu.cn(附件1、附件2需提交DOC、PDF两种版本,PDF版本应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扫描),附件1、附件2(签字盖章后)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办公室(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228室)。

  联系人:任 悦、张 丹(教务处)电话:85099348
      李姝婧(马克思主义学部)电话:85099562



教务处
                                                     马克思主义学部
                                                     2020年8月18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0-08-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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