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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增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
  二、申报要求
  (一)新增专业
  1.新增专业工作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或预测)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2)坚持标准导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是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增设新专业要确保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要认真对照《国标》,确保申报专业达到《国标》基本要求。
  (3)坚持特色导向。新增专业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办学优势明显、专业特色突出、体现学科交叉融合、面向大类招生与大类培养的专业优先申报。
  2.新增本科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见附件1),其中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见附件2)之外的专业需填写“增设专业区分度”“增设专业的基础要求”(目录内专业不需填写)。
  (二)调整专业
  根据调整内容,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调整学位授予门类专业适用)》(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调整修业年限专业适用)》(附件4)、《撤销专业申请》(附件5)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学院申报
  7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十份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办公室(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228室),电子版及汇报PPT(汇报时间10分钟)发至:zhangdan@nenu.edu.cn。
  (二)学校评审
  7月13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校内公示
  学校将评审通过的专业申报材料在校园网主页公示。
  (四)报送教育部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相关材料通过网络平台报送教育部。
  (五)教育部公示
  8月1日-8月31日,教育部在网站上将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六)上报公文
  9月30日前学校上报公文及公示问题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相关申请材料须经学院(部)教务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由院(部)长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6,一式一份)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请各学院(部)做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本科专业调研工作,在广泛调研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和综分析预测未来人才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提出1-2个急需本科名单,并填报《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本科专业调研表》(见附件7),电子版于7月10日前发至:zhangdan@nenu.edu.cn。

  联 系 人:张丹 刘英霞
  联系电话:85099348

教务处  
2019年7月1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19-07-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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