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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实践育人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校实践教学工作改革,促进理论与实践有机融合,展现实践教学一线教师的担当作为、潜心实践育人的精神风貌,加强示范引领,发挥实践育人功能,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开展本年度实践育人标兵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院(部)择优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组现场评审、宁缺毋滥。
  二、推荐类别
  1.教育实践育人标兵:参加2019年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U-G-S)教育实践指导工作的我校在职教师。
  2.专业实践育人标兵:参加2019年协同创新实验区(U-G-E)及各相关学院(部)专业实践指导工作的我校在职教师。
  3.学科竞赛育人标兵:参加2019年本科生学科竞赛指导工作的我校在职教师。
  三、推荐名额
  每学院(部)推荐2名指导教师参加实践育人标兵评选(类别自选)。
  四、评选条件
  (一)教育实践、专业实践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1.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2.对实践育人工作有深入的思考及研究,并践行于实践教学工作中。
  3.高质量完成实践指导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及较强的指导能力。实践全程坚守工作岗位,指导工作能够得到实习生和实践基地的高度认可。
  4.教育实践育人标兵:积极承担学校实验区建设相关工作,帮助实验区开展研修、培训等活动。
  5.专业实践育人标兵:积极承担学校实验区建设或学院(部)实践基地建设相关工作。
  (二)学科竞赛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1.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2.对竞赛育人工作有深入的思考及研究,并践行于学科竞赛指导工作中。
  3.高质量完成学科竞赛的指导及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及较强的指导能力。
  4.所指导参赛学生或团队在本年度国际级、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奖。
  五、评选程序
  1.学院(部)推荐。请各学院(部)于12月5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见附件)发送至邮箱sjjx@nenu.edu.cn,纸质版支撑材料(一式五份)交至教务处创新实验区建设办公室(行政楼226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学校评选。拟定于12月11日下午(以具体通知为准)现场评审,采用PPT汇报和现场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PPT汇报5分钟,专家组提问3分钟)。

  联 系 人:张 拓、侯 瑞
  联系电话:0431-85098325
  电子邮箱:sjjx@nenu.edu.cn

  

教务处
2019年12月2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19-12-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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