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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41号)(见附件1)要求,依据《东北师范大学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17]99号)相关规定,为了促进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考核方式
  1.提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9年度考核报告(见附件3、4)和年度考核定量评价统计表(见附件5)。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须高度重视、如实填写。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9年度考核报告和年度考核定量评价统计表的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组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对示范中心进行考核。
  三、相关要求
  1.2020年4月17日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将年度考核材料压缩包(以“学院名称-示范中心名称”命名)报送教务处(邮箱:chenll931@nenu.edu.cn)。
  年度考核材料包括:
  (1)年度考核报告扫描件(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和电子件(word版)(附件3、4)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定量评价统计表(word版)(附件5)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汇报PPT(附件6)
  2.组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
  1.对外公开。要求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将学校考核通过的年度考核报告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将按照要求报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备案。
  2.加大宣传。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应及时通过网站和其他渠道进行宣传,同时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净月教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丽莉 包振民
  联系电话:18626645588
  电子邮件:chenll931@nenu.edu.cn

 

 

教务处
2020年3月30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0-03-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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