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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关于印发<东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师校发字[2021]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免范围
我校在籍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以及定向、委托培养等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得报考研究生的学生)
  二、推免类别
  推荐类别分为普通计划类和专项计划类,根据2023年各学院(部)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综合考虑学科、基地班等情况,分配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根据教育部核准,我校今年推免名额670名。
  三、工作安排
  1.9月15日前,各学院(部)组织初审,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同时在本单位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包括姓名、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期三天。
  2. 9月16日,各学院(部)确定的普通计划类拟推荐学生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http://dsjx.nenu.edu.cn)申请。专项计划类学生不需申请。
  3. 9月19日前,教务秘书通过教学服务系统报送普通计划类推免生名单,并将“2023届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名单汇总表”(工作组组长签字、加盖公章)报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各专项推免工作办公室将“2023届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名单汇总表”(工作组组长签字、加盖公章)报校推免工作办公室。
  4.9月22日前,学校网站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并报吉林省招生办审核,教育部备案。
  5.专项类推免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普通类与专项类不得兼报。
  2.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推免工作在学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学校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及学院(部)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开展审核工作。
  3.学院(部)应做好所有推免工作材料的记录与存档,确保计分准确、所有环节可追溯可核查。
  五、联系方式
  校推免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林美宇 洪敬辉 电话:85098320
  地址: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214室   
  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办公室:张 丹 电话:85099348
  地址: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228室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2-09-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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