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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院(部)申报2019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境外学习”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落实学校“双一流”建设任务,提升我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加速推进我校拔尖创新人才国际化培养进程,拓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班学生国际视野,增强其国际文化理解能力,为基地班学生接触世界科学文化研究前沿,融入国际一流学术群体创造条件,学校决定以项目形式支持学院(部)选派优秀基地班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所选派的学生可在境外开展课程学习、学术科研活动、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撰写)、参加冬夏令营等活动,根据项目执行时间分为长期项目(1年及以上)、中期项目(3个月及以上,1年以下)、短期项目(3个月以内)。
  二、项目遴选原则
  学院(部)与学校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项目所需经费。同等条件下,将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我校优势学科(一流学科、A类学科)支撑的人才培养项目;
  2.跨学科交叉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项目;
  3.学院(部)提供配套资金、已建立稳定联系或有执行基础的项目。
  三、相关要求
  1.学院(部)应高度重视,需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在教务处指导下,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加强对学生的行前培训和境外管理,加强选派学生在境外课程学习及科研训练的规划指导。
  2.项目申报成功后必须在本年度10月中旬前将学生派出。对于未足额派出或规定时间前无法执行的项目,需提前说明原因按程序报批、备案。学校进行撤项处理,收回项目经费,并取消学院(部)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3.学院(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预算,制定经费使用办法。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最终资助人数和金额,经费划拨至学院(部)后,应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进行使用,年度使用情况说明及相关票据复本应提交教务处备案。除学院(部)提供配套资助外,同一个项目也可以申请由多个部门共同资助,但资助的金额合计不应超过项目所需经费。
  四、时间安排
  1.学院(部)填写《拔尖创新人才境外学习项目申请书》《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3),经学院(部)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5月29日前提交至本部综合办公楼教务处228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eny708@nenu.edu.cn;
  2.立项单位应于6月30日前提交派出学生名单及单位公示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电子扫描件);若无法按时提交,需提交项目进展情况简要说明(含计划派出学生的时间)并于学生派出一个月前提交学生名单和公示文件。
  3.立项单位应于项目完成后两周内,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含获资助学生的交流学习报告及经费使用报告(跨年项目应在12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总结报告、本年度经费使用报告、学生本年度在外交流学习报告),所提交材料将作为学院(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年度检查评审指标,并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评审的参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悦 张丹  
  电话:85099348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pdf
     2. 项目申报书.docx
     3. 项目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19年5月17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19-05-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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