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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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和年度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9 浏览量:

相关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办法(2023版)》(附件1)的相关要求,学校组织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和持续改进情况年度备案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整改工作方案
  (一)涉及专业
  小学教育、日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舞蹈编导、俄语、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6个专业。
  (二)内容及要求
  专业须对照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印发的认证报告,针对认证专家组提出的“主线”“底线”方面存在的问题,聚焦支撑毕业要求的课程教学体系和面向产出的内部评价机制,编制整改工作方案(附件8)。
  二、年度备案
  (一)涉及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美术学、教育技术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英语、物理学、体育教育、小学教育、日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舞蹈编导、俄语、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14个专业。
  (二)内容及要求
  专业应对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备要求》(见附件1),提交持续改进材料。具体包括:
  1.2023年度修订的制度文件
  (1)修订制度文件汇总目录(附件2,含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
  (2)修订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产出评价制度文件(附件3)
  2.2023年度开设课程的课程评价有关材料
  (1)课程评价材料汇总目录(附件4,含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
  (2)课程考核材料(附件5)。包括:教学大纲;期末考核和过程性考核的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评价量规)、成绩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课程考核合理性审核单;课程考核质量评价单;期末考核和过程性考核的原始材料(优秀、良好、其他各2份)等。
  (3)实习实践材料(附件6)。包括:教学大纲;评分标准(评价量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或总结报告);学生实习实践档案袋样本(优秀、良好、其他各2份)等。
  (4)毕业论文(设计)材料(附件7)。包括:教学大纲;评分标准(评价量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或总结报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样本(优秀、良好、其他各2份,含论文终稿、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审核意见、中期检查表、答辩记录单、指导记录单、检测报告)等。
  三、工作要求
  1.5月10日前,相关专业须完成持续改进年度备案材料(附件2至7),转为PDF格式后上传网盘,将网盘地址和提取码提交至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专业须将《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附件8)上传提交至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
  2.相关学院(部)和专业须高度重视认证持续改进情况年度备案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将认证持续改进工作与本科教学综合改革、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新一轮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提升教师教育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

联系人:郭梦琪

联系电话:85099971

教务处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