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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实践质量评价标准

东师教发字[2021]02号


一、教育实践概述

教育实践是教师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深化师范生对课程理论及教育的理解,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提高学生的从教能力而开设的一系列实践类专业必修课。学校依托U-G-S教师教育新模式确立了“基础实践+应用实践+研究实践”的师范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基础实践侧重于为深化理论学习而积累必要的实践体验,在第6学期的3-5月进行(2天/月),主要依托长春市内优质中学;应用实践侧重于理论应用和综合能力发展训练,在第7学期进行,主要依托U-G-S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研究实践侧重于教学研究与创新,并贯穿教育实践始终。实践教学内容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学校管理实践及教研实践等,对接毕业要求确定课程目标。

二、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

三、评价方法与评价主体

1.评价主体

主要包括学生实践者本人及同伴、高校指导教师、中学指导教师等相关人员。

2.评价方法

教育实践评价应注重过程性评价,积极采用档案袋评价和活动表现评价。主动搜集反映学生实践活动的各种材料,如听课记录、教学设计、班主任工作规划、教育调查报告等,建立学生教育实践档案袋,作为学生教育实践成绩的依据;其次应该注重学生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师德体验、课堂教学、班主任实践以及教育研究等方面的表现,作为学生教育实践成绩的依据。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2-02-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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