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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跨学院课程课时酬金补贴实施办法


    为了落实我校“厚基础、强融通、重创新、严要求”的人才培养思路,鼓励各学院(部)积极创造条件将专业教育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放,促进大类平台课程建设,促进学科交叉和融合,确定跨学院课程课时酬金补贴标准,特制订此办法。

一、补贴范围

所有接收外学院学生的课程。

二、补贴标准

1.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及教师教育课程

补贴金额=课程教学时数*每课时酬金标准*班级规模系数。

班级规模系数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选课人数

班级规模系数

选课人数≤100

1

100<选课人数≤150

1+(选课人数-100)*0.8/100

151<选课人数≤200

1.4+(选课人数-150)*0.6/100

选课人数>200

1.7

2.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通识教育选修课课时补贴标准为1000元/学分。

3.专业教育课程(含大类平台课程)

(1)以理论讲授为主的课程

补贴金额=(课程理论教学时数*2+课程实验教学时数*4)*每课时酬金标准*班级规模系数*跨学院选课补贴系数。

班级规模系数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选课人数

班级规模系数

选课人数≤100

1

100<选课人数≤150

1+(选课人数-100)*0.8/100

151<选课人数≤200

1.4+(选课人数-150)*0.6/100

选课人数>200

1.7

跨学院选课补贴系数具体计算方式为外学院选课人数/选课人数

(2)单独设立的实验课程

单独设立的实验课程不按照教学班(或实验分组)进行补贴,统一以开设的课程(以课程编码为准)为基本单位进行补贴。

补贴金额=课程实验教学时数*4*每课时酬金标准*外学院选课人数/60。

三、相关说明

1.跨学院课程课时酬金补贴以开课单位为单位统一结算,由各开课单位自主支配。各开课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发给任课教师的课时酬金。

2.除通识教育选修课以外,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及教师教育课程课时补贴标准为每标准教学班每课时40元,专业教育课程(含大类平台课程)课时补贴标准为每标准教学班每课时35元。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自行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4年3月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4-03-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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