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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应在学院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学校教务处的指导下,负责本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科教学管理文件
   1.组织制定与修订本学院课程计划。
   2.组织制定与修订本学院课程标准。
   3.组织制定本学院教学管理管理文件。
   二、进行本科教学运行管理
   1.组织制定本学院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确定任课教师,遴选使用教材。
   2.落实本学院各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负责本学院教师请假、调课等教学秩序维持及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本学院的学生成绩考核工作。
   4.组织本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三、组织本科教学建设
   1.组织本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
   2.协助院长做好本学院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尤其是青年教师教学素质提高的工作。

四、开展本科教学研究和教学质量监控

1.组织开展本学院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经验交流等工作。

2.组织开展本学院的日常教学检查及教学质量监控。

3.组织开展本学院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

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05年6月20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1-04-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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