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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东师教发字[2021]1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落实教材国家事权,加强我校教材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教材建设水平,打造“培根铸魂、启智增慧”的精品教材,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各单位包括各学院(部)和相关附属单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在学校党委的指导与统筹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主要负责监督落实国家教材建设与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集中审议教材建设与管理重大事项等。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意识形态、教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附校工作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教材工作办公室,编制2人,设立科级岗位1个,挂靠在教务处。

第六条 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总体负责把握教材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价值导向;教材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校高等教育(本科和研究生)、继续教育、基础教育、预科教育、职业教育等各个层次教材工作的统筹协调,包括组织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开展教材制度建设,推进教材编写和教材研究的集中建设、过程管理,组织教材选用调研、审核及效果评估,开展各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申报、评选和推荐工作,实现教材建设与管理的信息化,落实教材建设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教材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等。

第七条 学校教务委员会下设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分委员会作为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学术咨询机构,主要负责提供国家及省(部)级教材建设的咨询指导,开展教材编写与选用的审核工作,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等。

第八条 各单位是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主体,须构建党政联席会决策,教务委员会行使审核、咨询等相关职能的院(处)级教材建设与管理体系。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单位教材建设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组织本单位教材申报立项;开展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审核;指导本单位教材研究和评估工作,并向学校推荐优秀教材等。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九条 学校鼓励支持国家级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重点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担任教材主编,或参加教材编写工作。鼓励支持教师参加高校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组织的跨校、跨区域联合教材编写工作。教材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面向体现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具有传统基础和优势、解决教学急需和填补学科空白的教材。

(一)重点支持国家规划教材、马工程重点教材、全国优秀教材等高水平教材建设;

(二)重点支持教师教育领域等具有学校鲜明特色的教材;

(三)重点支持我校为第一主编的,具有传统基础和优势的经典教材修订或再版;

(四)重点支持“四史”教育、美育、劳动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领域急需或稀缺的教材;

(五)重点支持扎根中国大地,结合“双一流”大学建设战略目标,体现学校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研究成果以及学科、专业优势的教材,以及已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配套教材;

(六)重点支持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体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改革最新趋势,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的教材; 

(七)重点支持体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规划教材建设指南,结合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模式改革和教学辅助资源建设情况出发,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建设规划,积极参与各级各类优秀教材和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评选工作。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政治素养、专业学识水平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价,审核同意并公示。学校组织教材建设,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意见,对申报建设教材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和编写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主编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本学科领域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教材主编应严格按计划认真开展教材体系研究和编写工作,履行相应义务,确保教材编写高质量完成。凡学校支持建设的教材,应按批准文件公布的名称、内容编写,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由教材主编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教材出版社由教材主编选择确定,原则上应选择本领域级别较高的出版社及行业重点出版社。

第十三条 教材坚持凡编必审,出版前书稿须由所在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鉴定评审,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审核小组成员须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一线教师、校外专家等,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每部教材审核专家应不少于3人。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决定,得出最终书面审核意见和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各单位须做好教材审核材料的存档工作,包括编写教师资格审查及公示材料、审核小组意见、教材文稿等。上述材料各单位于每年年底汇总后,报送至教材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四条 教材选用坚持凡选必审,选用过程须公平公正、实事求是。遵循以下原则。

(一)思想性原则。教材选用工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思想引领,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确保选用教材思想观点正确,无政治性、政策性错误。境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求,可选用高水平、优质境外教材,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翻译、影印出版的境外教材,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思想性和科学性进行严格审查。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课程必须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二)适用性原则。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育教学和人才成长基本规律,取材合适,富有科学性和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三)先进性原则。选用的教材既要较好地体现本学科的内在科学逻辑,反映本学科的新进展和新成果,又要恰当反映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原则上应选用最新版的教材。

(四)优选性原则。教材选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控制自编教材使用比例,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优秀教材。

第十五条 教材选用遵循选用标准,通过集体决策进行,选用标准,选用程序如下。

(一)单位审查

单位组织授课教师根据教材选用原则和课程教学大纲,提交教材选用申请,单位成立以教务委员会为核心的审议小组(应包含具有意识形态领域研判能力的专家,若本单位无合适人选可外聘),集体讨论确定教材使用目录,由党政一把手签署明确意见,同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办公室。

(二)学校审查

学校教材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使用教材目录进行审批和备案。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境外教材的选用须进行政治把关,由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备案,方可用于教学,选用教材须列入课程教学大纲。

我校教师主编的正式出版教材,必须严格按照上述选用程序审查,公示备案后,方可用于教学。

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3年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改动,更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确因培养方案调整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应对新选用教材加以论证,经选用程序审查、公示备案后,重新选用教材。

各单位确定的教材选用计划以及教材选用计划确定后所作的任何变动均应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审查、公示后,报学校教材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在每学期末,通过单位网站公布下学期教材选用信息,方便学生自主购买教材。

第十六条 学校教材工作办公室负责完善学校教材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通过专家评估、学生访谈等形式对使用教材质量进行调查,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选用教材库,做好选用教材存档工作,健全选用教材质量评价体系,通过教务委员会审查、督学听课、信息员反馈、问卷调查、专家审议等形式每年度开展教材评价工作,全面掌握各门课程的教材使用状况,及时对不适用教材进行更换,确保教材的适用性,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第五章  保障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高水平教材建设。在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中设置专项经费支持高水平教材建设,学校教学改革专项中设置经费组织教材评审及奖励、教材项目研究、信息化建设等。

第十八条 学校把教材建设作为一流学科建设、一流专业建设的重要指标,作为人才培养、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作为各单位绩效奖励、考核和评优的重要指标。

第十九条 学校将优秀教材奖纳入教学工作奖励体系。设立学校优秀教材奖。获得全国、省级教材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参照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予以奖励,获评国家、省级、校级教材建设奖的优秀教材参照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相应等级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 教师承担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或教学课题,其他编者视同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教学课题;承担国家规划教材或国家教材委员会审定的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教学课题,其他编者视同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教学课题。参与教材编审工作的教师,纳入工作量考核,作为其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个层次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附校办、附属中学和附属小学贯彻落实《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履行教材建设和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材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东北师范大学教材建设立项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04〕44号)、《东北师范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务处〔2005〕40号)》和《东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学校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2-02-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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