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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成立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东师校发字〔2021〕55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材〔2020〕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教思政〔2018〕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20〕5号)等文件要求,为构建学校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工作,经2021年4月29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东北师范大学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委员会。

一、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委员会席位制结构

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后勤保障部、体育学院、美术学院、教育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部、文学院、音乐学院、传媒科学学院、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负责人担任。

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委员会实行席位制,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成员职务若发生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人员自然递补。

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杨晓慧 刘益春

副主任:常  青 徐海阳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一竹 王宝鑫 吕立杰 邬志辉 刘  欣 那日苏 李书春

张文东 张守伟 金  昕 庞立生 高玉秋 温尚斌 魏  民

三、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东北师范大学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工作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委员会下设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美育工作委员会、劳动教育工作委员会、国家安全教育工作委员会等,主要负责学校相关工作体系规划、课程建设、组织实施、研究指导、经验总结等。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体育工作委员会挂靠体育学院,美育工作委员会挂靠美术学院,并协同文学院、音乐学院、传媒科学学院,劳动教育工作委员会挂靠教育学部,国家安全教育工作委员会挂靠马克思主义学部,均不单独设立机构,不增加岗位编制和领导职数。委员会主任由上述单位院(部)长兼任。





                                       东北师范大学

2021年5月7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1-09-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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