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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主动服务规范

对于到教务处咨询、办事、来访的人员,教务处工作人员要主动服务。教务处第一个看到来访者或被问讯的工作人员,有责任主动为他们办理或引导办理事务。具体要求为:

1、在教务处区域看到来访人员,要主动询问来访者的意图,并协助来访者办理相关事务;

2、来访人员进入相关业务办公室区域的,办公室人员要主动接待,严禁对来访人员不理不睬,被动等待询问;

3、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语言规范,不与来访者发生冲突;

4、认真听取来访意图,杜绝托辞推诿;

5、对于自己工作范畴的问题,必须给予认真解答或办理,并对解答的问题负责;

6、对于处内其它岗位工作范畴的问题,必须引领和介绍来访者到相关岗位;

7、对于其它部处工作范畴的问题,必须给予引导或指引。


发布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3-11-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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