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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3年起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工作提前至前一年组织开展),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与条件
  此次申报类别为普通课题,课题立项主体是我校从事本科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集体或个人(含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选题应符合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着力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申报条件与范围如下:
  1.研究内容应纳入学院(部)综改三期工作统筹规划;
  2.研究目的明确,思路清晰,方案可行,预期成果明确;
  3.鼓励跨学院(部)、跨专业联合申报课题;
  4.重点支持以下类别项目:
  (1)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2)本科教育综合改革研究;
  (3)高校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
  (4)高校创新创业教育;
  (5)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研究;
  (6)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研究;
  (7)教学信息化改革研究与实践;
  (8)实践教学改革和能力培养;    
  (9)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教育评价研究;
  (10)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与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11)研究生教育;
  (12)教育教学管理改革;
  5.申报项目具体选题范围参照《2023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题目自拟;
  6.鼓励以学科、专业大类为主线,集专业调整、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改革于一体的系统研究;
  7.鼓励跨校或与省级以上学术团体联合申报重点课题,促进校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8.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重复的课题申请,不予受理。
  二、申报名额与要求
  1.每学院(部)限报2项,并给出排序,跨学院(部)课题占用主持人所在学院(部)名额。
  2.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有主持在研的校级或省级教改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报新课题。
  3.课题组成员限定在7人以内(含主持人),成员同年度不得同时参与2个及以上课题。
  4.项目申报名额已包括本科和研究生项目,研究生项目不再单独申报。
  三、建设周期与经费
  1.普通课题的省级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为2-3年,省级一般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
  2.学校给予重点课题2万元/项,一般课题1万/项的经费支持。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学院(部)推荐(学院(部)应优先推荐在综改中立项的,有进一步研究价值的院(部)级项目),以学院(部)为单位填写立项申请汇总表,并排序。
  (二)提交材料如下:
  1.立项申请书(见附件3),word版;
  2.立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word版:
  请各学院(部)于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17:00前,以学院(部)为单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yangz640@nenu.edu.cn,申报材料中所有签名处可使用电子签名,纸质版申报材料后续应予以补交。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立项课题名单,课题负责人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网上填报工作另行通知)。
  五、课题管理
  (一)过程管理
  1.教改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负责课题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使用课题研究经费等。
  2.学校负责课题管理。建立课题中期检查制度,自立项之日起满1年后,学校组织中期检查。
  3.课题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调整课题组成员和研究计划、预期成果;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需由课题主持人在课题中期检查时,说明变更情况和原因,由所在学院(部)签署明确意见,学校审批。
  (二)结题管理
  1.结题时限。原则上课题应在规定时间内结题。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课题主持人可提前半年提出一次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延期申请经学院(部)审核通过后,报送教务处,由学校最终审批。逾期半年未结项的课题或超过延期结项时间仍不能结项的课题,给予撤项处理。
  2.结题成果要求。重点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核心期刊教研论文1篇,其他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省级教研论文1篇。
  同时所有课题均须在以下5项中至少选择2项完成,且必须与课题研究相关(可在此要求之外另行添加其它预期成果):
  (1)至少总结3个教学案例;
  (2)至少开展1次公开课;
  (3)至少制作3个微课;
  (4)至少在校内刊物《教学研究》上发表1篇论文;
  (5)申报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各类别省级教改课题研究成果(论著、论文等)公开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注明其为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支持项目。
  3.学校组织结题验收。未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将取消主持人两年内申报教改课题的资格。学校根据课题完成情况择优给予后续支持。
  六、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部)应重视此项工作,结合综改(三期)工作整体设计,加强统筹规划,认真开展课题推荐工作。
  (二)教改课题立项结果作为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审和综改(三期)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
  (三)本年度课题立项按课题研究拟取得成果能解决的问题情况,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学校宏观层面、学院(系)中观层面和教师微观层面。课题评审将按照不同层次分别评审,最终立项数在学校、学院(系)和教师三个层次的比例为:1:2:2左右,请各学院(部)做好统筹安排。
  联系人:杨志 张丹  联系电话:13393920398 13009127168 85099348

 

教务处
2022年6月16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2-06-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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