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务公告
关于开展2021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8号)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要求,学校决定对2021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由学校、学院(部)两级工作组负责。

  2.学校工作组由教务处、学生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督促和指导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3.学院(部)工作组由教务工作、学生工作相关负责人员组成,负责开展本学院(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制定本学院(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办法和工作日程。严密组织,严格把关,认真核验新生的各项原始材料,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切实有效。

(二)学院(部)须公布学生向校、院(部)两级工作组的投诉方式,认真对待相关投诉,及时处理并报学校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办公室。

   (三)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学院(部)2021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三、工作程序

(一)12月8日前,学院(部)制定复查工作方案。

   (二)12月10日,年级辅导员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http://dsjx.nenu.edu.cn),进入“学籍管理-报到注册-学生相关统计-学生报到统计”页面,打印《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注:①享受高考加分政策②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的新生提供的证明材料随表附后)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目录》。为保证材料符合存档要求,务必保证打印清晰。

  (三)12月15日前,各学院(部)组织学生认真核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上的相关信息,须由学生本人、年级辅导员、学院(部)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学院加盖公章。

(四)12月19日前,学院(部)将《学院(部)2021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报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目录》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按学生专业、复查表目录顺序排序)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四、复查内容

  (一)核对2021级新生报到所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档案,核查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档案是否相符,特别是录取照片、学籍照片、身份证照片和学生本人是否符合。

  (二)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的新生须提供高考加分资格证明。

(三)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的新生,须提供①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②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证明。

(四)根据新生入学后的学业成绩表现,参考学校大学外语水平测试的成绩,重点复查学校大学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排名在后10%的学生的相关档案与学生本人是否一致。


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办公室(投诉)电话:85098320

  邮箱:linmy100@nenu.edu.cn

  联系人:林老师  韩老师  洪老师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1-12-06     阅读次数:     
近期公告

2024-04-15 10:04:58

关于开展“惟真书院”微专业建设专题培训会议的通知

2024-04-11 16:39:25

关于2023-2024学年优秀教师奖候选人公开课活动的公告(4月17日)

2024-04-11 16:37:59

关于2023-2024学年优秀教师奖候选人公开课活动的公告(4月16日)

2024-04-08 09:47:32

关于2024年非师范生转入公费师范专业工作的通知

2024-04-08 09:37:06

关于2024年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