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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本科排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2021年春季学期选课工作将于12月中旬进行,各学院(部)排课工作须于11月20日-12月10日完成。
  一、排课原则
  1.严格依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计划》进行课程安排。凡课程计划规定应该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必须开课。
  2.每门课程的课时类别(讲课学时、实验学时、实践学时、讲座学时)要与实际教学类型相符;课程安排须尽量做到时间和上课地点与实际情况相符。
  3.单门课程涉及到多位任课教师,每位任课教师的学时须与实际相符,并尽量做到每位任课教师的时间段也与实际相符。教师工作量评定以及日常听课以系统安排为准,不一致的学院(部)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二、相关要求
  1.通识教育选修类课程的课堂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50人以内;通识教育必修课以及专业类课程的课堂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0人以内。
  2.通识教育选修课以11、12节和周六、周日为主;安排在其它节次的不得多于开课单位所开通识教育选修课总课程数的1/2,预选后选课人数不足的调整到11、12节参与正选。
  3.专业课程开放度须大于10%,即提供的课堂座位数应大于应修专业人数的1.1倍。各开课单位应创造条件逐年提高专业课程开放度。
  4.1学分课程可以分两种形式排课:
  ①1-9周或10-17周排课;②单双周排课。
  采取1-9周排课的,非随堂考试性质的课程考核必须安排在第10周的周日之前完成,成绩录入完成时间为第11周周日前。
  3学分课程不得连排,应排一个整周课程,剩余学时参照1学分课程的排课方式排课。
  5.同一专业不同年级间的专业必修课(专业教育基础课、专业教育主干课)应尽量避免上课时间冲突,上课时间冲突率一般不得高于10%。各开课单位应创造条件逐年降低不同年级间专业必修课的上课时间冲突率。
  6.全校教室优先满足通识类课程的教学安排需要。选课结束后学校将根据选课人数对教室安排作进一步优化。
  7.排课完成后,各学院(部)须通过教学服务系统的排课检测功能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优化。
  8.外聘教师须在人事处、信息化办登记备案后方可安排授课任务。
  三、排课程序

  11月20日—24日,执行计划调整。需要调整执行计划的学院(部)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本科教学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将系统中打印的《学院课程计划调整申请报告》(表格样式详见附件)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办公室(行政楼228室)。
  11月24日—11月27日,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教师职业教育公共课程排课。
  11月30日—12月2日进行通识教育选修以及大类平台课排课。
  12月3日—12月4日公共课程排课数据整理。
  12月7日—9日进行其他专业课程排课。
  12月10日排课数据整理。
  四、注意事项
  1.排课结束后,排课系统将锁定,如学院进行数据调整,须在系统中进行课表调整申请,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调整。
  2.教务秘书需仔细核对关于本学院(部)所修课程时间及地点的安排信息。如与本学院(部)实际开课情况不符,请及时联系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
  3.本部校区2019级共同课主要集中在周二、周五,2020级共同课主要集中在周一、周四。净月校区2019级共同课主要集中在周一、周四;2020级共同课主要集中在周二、周五。
  4.信息技术课程:与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曹帅老师联系安排上课时间(联系电话:84536338)。
  5.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罗格斯大学纽瓦克学院开设的通识教育必修课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与共同课教务秘书联系安排上课时间、地点。
  6.公共体育课程,要求各学院(部)学生必须按着公共课程安排中所规定的时间选课。
  7.排课期间教室安排协调与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联系,课程安排占用的教室,不得安排其它活动,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联 系 人:刘延涛
  联系电话:85099162

教务处
2020年11月19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0-11-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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