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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教育部《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视频会的通知

相关学院(部)、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参加培训工作视频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24日(星期二),23日早8:30正式开始,会期2天。

二、会议地点

本部校区行政楼七楼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任课教师

1.教育学学科全体教师。

2.讲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课及相关内容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教师;

3.“形势与政策”课授课教师。

(二)干部教师代表

1.教务处、研究生院、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研究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骨干教师代表至少2人(学院列表见附件3)。

四、培训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培训采取网络直播方式。北京设主会场,我校为分会场。培训依托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开展,相关信息将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网站、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页、高教社文科等微信订阅号上推出,请参训人员实时关注。直播培训结束后,任课教师可继续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网站观看所有课程培训视频。

五、考核方式

采取线上答题的方式进行考核。培训结束后,请全体任课教师于11月27日前登录培训网站(http//xjy.enetedu.com) 进行答题,回复回执并参与直播培训的教师不用注册,用户名密码为报送回执手机号。任课教师考核合格的,颁发培训证书, 计入学校相关档案。干部教师代表只参加直播学习,不需参加考核,不发证。未经吉林省教育厅推荐、逾期未完成答题或考核未通过,不颁发证书。培训证书将于考核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寄送至学校。

六、注意事项

1.相关单位请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4)于11月19日(星期四)10:00前,发送至wangx166@nenu.edu.cn

2.参会人员请于上午8:15前到达会场,签到后按座次牌就坐。


联系人:王希、刘海波

联系电话:85099268





教务处

2020年11月18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0-11-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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