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首席负责人的通知》(吉教高〔2019〕2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特色高水平专业首席负责人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目的
专业首席负责人是我省特色高水平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内是所在专业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对外是该专业的代表和形象。建立特色高水平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制是全面加强特色高水平专业建设的制度创新,是强化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主体地位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凝练建设方向,汇聚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自主创新和服务发展能力的重要抓手,是加快实现特色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的关键举措。
二、设置要求
学校获批立项建设的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名单见附件1)均须按建设项目类别设置首席负责人。每个专业设首席负责人1人。
三、基本条件
1.专业首席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院士、长江学者等特殊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学素养,学术端正、作风民主、胸怀宽广、敢于创新、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专业团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3.在所属一级学科领域有稳定的、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科研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深,成果丰硕,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力。
4.具有学术远见,能准确把握专业发展趋势,在学科点申报、检查、评估,学位授权申报,专业认证等学科专业建设工作上做出重大贡献。
5.科研经费充足。正在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教改)研究项目或重大工程技术开发项目。
6.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原则上学校领导不担任专业首席负责人。
四、推荐原则及程序
1.专业首席负责人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遴选推荐。遴选推荐须按照“民主、平等、公开、竞争”的原则,坚持条件标准,坚持群众认同,坚持优中选优。
2.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由专业建设项目所在学院确定特色高水平专业负责人候选人名单,上报学校。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切实将遴选推荐专业首席负责人工作作为强化专业建设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安排,严格推荐程序,努力提高遴选推荐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
2.特色高水平专业首席负责人任期为5年,一经选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需按上述规定程序要求确认后,上报学校。
3.请各学院(部)于1月7日(周一)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首席负责人汇总表》(附件2)和《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首席负责人信息简表》(附件3)的PDF版(签字盖章后扫描)和word版发送至:liuyx732@nenu.edu.cn。
联 系 人:张 丹 刘英霞
联系电话:85099348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建设名单.doc
2.
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首席负责人汇总表.docx
3.
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首席负责人信息简表.docx
教务处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