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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课程计划的指导性意见

东师校发字[2015]49 号


课程计划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而制定的用于指导、组织、管理与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课程计划不但是学校办学思想和理念的集中体现,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精神,落实《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全面提升计划》,提升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拟对 2011 版本科课程计划进行修订,并对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修订原则

1.课程计划的修订应遵循我校“尊重的教育、创造的教育”理念,并以建立健全与知识社会发展和世界一流师范大学办学定位相适应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为基本宗旨。

2.课程计划的修订应进一步贯彻“宽口径、厚基础、精专业、多出路”的培养思路,妥善处理培养专门人才与提高综合素质的关系,贯彻落实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课程设计思想,在凝练整合专业教育课程的同时,拓宽专业口径,促进学科交叉和融合,力求体现“文文交叉”、“理理交叉”和“文理交叉”的原则,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课程计划的修订应指向构建课内学习与课外学习相互配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模块式、多样化、网状多向的课程体系,以促进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4.课程计划的修订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人才培养的特点和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贯彻分类培养的基本思路,并在使学生达到专业培养基本规格与要求的同时,充分尊重和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二、修订重点

(一)落实分类培养

1.面向卓越教师培养的课程计划。公费师范专业以培养卓越教师为目标, 实施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有机融合的教育。改革教师教

育课程设置,完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健全“基础实践+应用实践”的实践教学体系,切实提高师范生的教育实践能力。加强毕业论文环节,促进毕业论文与教育实践实习的有机结合。

2.面向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课程计划。公费师范专业以外的学科专业可选择以培养学术型精英人才为主要目标,突出对学生自主学习和学术探究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加强研讨类、科研训练类、学科前沿类课程建设,并与相关的研究生课程相统筹,鼓励高年级学生修读研究生课程,为实施本硕培养一体化奠定基础。加强课程学习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环节在培养学生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中的作用。

3.面向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的课程计划。应用性专业以培养应用型精英人才为目标,实施理论与实务有机结合的专业教育。健全实践教学体系,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建设, 为学生的生涯规划与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理论指导与实践引领。

(二)引导和促进学生自主学习

1.适度降低学分总量要求(135-155 学分之间),为学生的自主学习、独立思考、拓展实践提供时间与空间。改革学分结构,适度降低必修课程比重, 扩大学生选择课程的空间,原则上选修课程学分(含所有课程模块的选修课) 不低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一。

2.大学外语、信息技术等通识教育课程和部分专业教育课程实施有条件免修制度,在课程计划中明确规定免修条件。参加学校认可的水平等级考试达到相应标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相关课程;学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专利、参与科研项目、发表科研成果等,可申请免修各专业自主开设的科研训练类课程。

3.加强学习指导类和研讨类课程建设。建议各专业设置专业导论或概论课程,帮助学生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历史、趋势,基本的原理、思想方法与技能,充分发挥专业导论或概论课对学生专业学习和生涯规划的指导作用;面向一年级学生开设“新生研讨课”,帮助学生适应大学的学习方式,体验探究性学习的乐趣;面向高年级学生开设综合型研讨类课程,帮助学生整合知识体系,形成基本的研究素养。注重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环节与相关研讨类课程、实践课程之间的关联与衔接,充分发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在本科生研究训练和实践锻炼中的应有作用。

4.鼓励开设“学生自主学习+教师指导+综合考核”形式的专业选修课程,明确考核标准,加强过程性考核,学生达到考核标准即可获得学分。

5.鼓励各学院(部)规定专业必读文献,并开设专业文献阅读指导类课程,对学生的课外阅读进行指导和监控。

(三)强化实践教学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与要求,开足实践课程(含专门的实践课程、课程中的实践环节、专业实习/教育实习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原则上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学时(学分)比例应不低于总学时(学分)的 20%,理工类专业实践(实验)教学学时(学分)比例应不低于总学时(学分)的 25%。建立健全分阶段、一体化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并注意理论类课程与实践类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尽可能将实践教学贯穿培养全过程,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

三、修订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培养目标与要求

各专业在制定培养目标与要求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应体现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要求,从德、智、体等各个方面做出规定。在思想道德方面应突出对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在知识和能力方面应突出对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引导和促进学生成为有见识、有能力、有责任感的自主学习者。

2.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发展需要,按照分类培养的基本思路,针对本专业培养的人才类型(卓越教师类、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类、应用型专业人才类) 就具体的培养规格、要求及人才去向作科学、清晰、明确的说明。

(二)关于学制与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 4 年,修业年限 3-5 年。

(三)关于毕业学分要求与学分计算办法

毕业的最低学分原则上要求设定在 135-155 学分之间,少数特殊专业可适

当上调,但最多不宜超过 160 学分。所有学生必须修满课程计划中各模块所规定的最低学分。

每门课程的学分计算通常与一学期(18 周以上)的周学时相对应,原则上规定每周 1 课时的理论类课程的学分为 1,每周 1 课时实验、上机等实践类课程的学分为 0.5,以此类推。集中时间进行的实习、调查、训练、实验、上机

等实践课程,一般按每周 1 学分计算。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 0.5。

(四)关于课程结构与课程设置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发展方向课程构成。

1.通识教育课程(文科 47-52 学分,理科 49-51 学分)

通识教育课程旨在为学生大学阶段的学习乃至终身学习与发展奠定必要的基础,培养学生具备作为高素质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同时具有为学生选择专业和规划学习提供引导的功能。通识教育课程包括必修模块与选修模块, 其中思想政治教育、体育与国防教育、交流表达与信息素养、数学与逻辑为必修课程模块。

(1)思想政治教育(文科 14 学分/理科 13 学分)

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是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的主要途径,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

(2)体育与国防教育(6 学分)

体育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帮助学生掌握锻炼身体和增进健康的手段和方法。共设 4 学分,其中必修课程 2 学分,选修课程 2 学分。

国防教育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国防意识,包括军训和军事理论教育两个部分,各 1 学分。

(3)交流表达与信息素养(14-16 学分)

大学外语与中文写作课程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形成和发展利用语言(本国语和外语)表达与交流思想的能力,具备基本的跨文化交流能力。

大学外语课程要求修满 10 学分,其中必修课程 8 学分,选修课程 2 学分。针对大学英语教学,学校将根据新生入校后的英语分级考试的成绩和学生的选择,实行分级教学。学生有雅思、托福、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以及学校大学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且成绩达到相应标准,可以申请免修部分或全部大学英语必修课程。

中文写作课程是否设定为必修课程,由各专业自行确定;或由学生自主选择,选修且考核合格记 2 学分。

信息技术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与分析信息的基本素养,要求修满4 学分,其中必修课程 2 学分,选修课程 2 学分。通过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的学生,可免修必修课程;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的学生,可免修选修课程。

(4)数学与逻辑(文 3 学分/理 6 学分)

高等数学课程旨在帮助学生掌握本专业学习必备的数理基础与数学工具, 分为 A、B 两个类别;人文数学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理性思维的习惯;逻辑学课程旨在促进学生形成进行逻辑推理和抽象思维所必需的能力。

理科生在高等数学课程中任选一类,至少修满 6 学分;文科生在本课程模

块任选一门课程,至少修满 3 学分。各专业可以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与要求设定学生在本课程模块需要修读的课程类别与具体课程。

(5)通识选修课程(10 学分)

通识选修课程的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养成学生多角度思考问题的意识和能力。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共分人文与艺术、社会与行为科学、自然科学三大类别,要求学生必须修满 10 学分。此外,要求学生在每一类课程中至少

选择 2 学分课程,其中文科学生至少在自然科学类课程中修满 4 学分,理科学

生至少在人文与艺术和社会与行为科学类课程中修满 4 学分。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学院(部)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并纳入社会与行为科学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供全校学生选择。

2.专业教育课程(73-88 学分)

专业教育是本科教育的核心组成部分,所有学生要取得学士学位必须主修一个专业。专业教育课程由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实习/教育实习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专业系列课组成。前三类课程为必修课程,专业系列课为选修课程。专业教育课程设置 73-88 学分,其中学科基础课与专业主干课 44-54

学分,专业实习/教育实习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10 学分,专业系列课修读学分

不低于 19 学分。

学科基础课是按一级学科或跨一级学科设置、相近专业打通的必修课程, 与通识教育课一起为学生学习专业知识奠定宽厚的基础。学科基础课包括两类课程:一是相近学科跨一级学科共同开设的基础课程(大类平台课);二是一级学科范围内开设的共同基础课。鼓励开设大类平台课。开设理科大类平台课的专业,可免除对学生选修自然科学类通识选修课的学分要求,最多免除 4 学分;开设文史哲大类平台课的专业,可免除对学生选修人文与艺术类通识选修课的学分要求,最多免除 4 学分。开设其它大类平台课的专业,可酌情免除对学生选修相应类别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学分要求。

专业主干课是体现专业特质的核心课程,课程设置应体现精专业的要求。专业实习/教育实习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

运用知识的能力。专业实习/教育实习要求不低于 6 学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要求不低于 4 学分。

专业系列课属于限定性选修课程。专业系列课的设置应按课程群分类,各专业要根据分类培养的要求对学生选修各课程群的学分分布做出指导性要求。专业系列课的设置应避免重复,注意课程间的逻辑联系。

3.发展方向课程(不低于 15 学分)

发展方向课程是为尊重学生的个人选择、支持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并体现分类培养目标的任意选修课程模块。发展方向课程原则上由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未来发展需要,在全校开设的所有课程中自主选择。各专业可以根据本专业的分类培养目标与要求对学生选择发展方向课程提供指导与建议。

有意从事教师职业的各专业学生可选择教师教育课程作为发展方向课。公费师范专业学生须选择教师教育课程作为发展方向课。

(五)关于副修专业与第二学位课程

为鼓励学生跨专业选修课程,学校设置副修专业和第二学位课程。对于跨专业选课达到副修专业或第二学位课程规定学分要求的学生,发给“副修专业证书”或“第二学位证书”;对于未达到规定学分要求的学生,修读学分可作为发展方向课程学分记入毕业学分。

学校所有本科专业原则上均可以作为副修专业和第二学位专业。副修专业和第二学位课程计划不需要单独制定,只需在制定主修专业课程计划时将该专业作为副修专业或第二学位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加以标注并规定最低学分要求即可。副修专业和第二学位课程应为主修专业课程计划中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中的部分或全部课程。学校要求副修专业课程学分为 30—35 学分,第

二学位课程学分为 50 学分左右。




东北师范大学

201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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