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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我校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2020、2018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已获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除外)。

二、成果内容
    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三、申报条件

申报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成果应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信号灯,在高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

(二)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国家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要求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过程应具有持续性。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三)具有较大的示范性。成果应用范围大,受益面广,取得较高认同度,对全国或全省有积极的影响作用。

四、申报材

(一)《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

(二)教学成果报告(无具体格式要求);

(三)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四)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五)《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上述第(一)至第(四)项材料单独形成4个PDF文件,单独命名,命名格式为:第一完成人姓名+成果名称+材料类型(材料类型指的是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支撑或旁证材料四种类型),四份材料电子版文件夹以“学院-申报人姓名”命名。第(五)项材料由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单独发送,word版和PDF版均需报送。

 五、其他要求

(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

(二)各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成果的原创性、成果团队的参与度,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申报成果须经所在学院(部)党政联席会或所在机关部处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拟推荐成果名单(含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等基本信息)在各学院(部)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在2022年6月29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hangdan@nenu.edu.cn
    联系人:张丹、刘佳,联系电话:85099348、13180886086、15568856127。

 

教务处
2022年6月19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2-06-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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