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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单位 “学院(部)本科教学综合改革”、省级教改研究课题等教学类项目凝练的成果。

  二、成果内容

  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三、申报条件

  申报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成果应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信号灯,在高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

  (二)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拟申报国家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要求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过程应具有持续性。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三)具有较大的示范性。成果应用范围大,受益面广,取得较高认同度,对全国或全省有积极的影响作用。

  四、申报限额

  每单位限报校级教学成果奖2项(须排序),其中至少1项为本科生教学成果。

  五、申报材料

  (一)《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教学成果报告(无具体格式要求)、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

  (二)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PDF格式);

  (三)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三册[套])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四)《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上述第(一)项须提交纸质材料并合装成册(一式12份),第(二)项合装成册(列清目录)(一式12份),第(四)项纸质版由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式1份);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以“学院-申报人姓名”命名。

  六、其他要求

  (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二)各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成果的原创性、成果团队的参与度,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申报成果须经所在学院(部)党政联席会或所在机关部处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拟推荐成果名单(含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成果简介等基本信息)在各单位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在2022年3月16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办公室(校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228室),电子版材料和汇报PPT发送至zhangdan@nenu.edu.cn,。


  联系人:张 丹 刘 佳

  联系电话:85099348。



教务处

2022年2月28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2-02-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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