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双创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吉林省“双创之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双创之星”评选活动,旨在选树一批新时代青年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改革育人成果,通过榜样人物的示范引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引导学生切实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评选对象
评选分为“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两类。
在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含在职)中评选“创新之星”。
在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毕业五年内的本科毕业生中评选“创业之星”。
三、申报条件
1.“创新之星”申报条件:
(1)高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2019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记录;
(3)品学兼优,要求上进,社会责任感强,专业课成绩优良;
(4)公开发表学术科技作品、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等)或在省级以上学科和技能竞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取得显著成绩。
2.“创业之星”申报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2016年5月1日以后毕业的本科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心与责任感;
(4)自主创业并初具规模,发展势头良好,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成为某一领域的优秀代表;或在具体工作岗位通过创新取得创造性工作实绩,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四、遴选步骤
1.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客观填写相关材料。
2.学院(部)推荐。各学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排序,按要求向学校推荐。
3.学校专家组评审。学校依据吉林省教育厅申报“双创之星”的相关要求组建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学生参加吉林省“双创之星”评审。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人填写《吉林省“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新之星”)》(见附件1)或《吉林省“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业之星”)》(见附件2);准备支撑材料,包括能够支撑自身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文字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个人(团队)照片及成果展示图片(电子图片大小不低于2MB),电子版压缩包命名为“学院+姓名+申请类型(创新之星/创业之星)”,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六份。
2.学院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排序推荐,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双创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于6月10日11:00前发送至邮箱sjjx@nenu.edu.cn,纸质版送至教务处创新实验区建设办公室(本部综合办公楼226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侯瑞 张拓
联系电话:85098325
附件:1.
创新之星申报表.doc
2.
创业之星申报表.doc
3.
东北师范大学 “双创之星”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