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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基地的通知

各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为了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为高中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平台,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进程,根据吉林省《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基地重新申报遴选的通知》(吉教联[2020]10号)精神,省教育厅等 11 部门联合开展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基地重新申报遴选工作。

一、申报内容

根据《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实施办法(修订稿)》(见附件 1)有关责任义务,报送满足开展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活动条件的社会实践基地相关信息,推荐省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基地。

二、申报原则

此次信息报送采取指定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指定原则: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必须进行申报参与遴选。

自愿原则:我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其他学院实验教学平台可根据自身资源特点和《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实施办法(修订稿)》进行自身认定,符合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开展社会实践要求,可根据自愿原则申报。

三、遴选条件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基地是指各地各部门现有的,适合高中学生前往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该单位须结合自身资源特点,已开发或正开发适合高中学生教育实际的实践课程和活动。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具备承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活动的能力,能够结合单位资源特点,设计开发符合高中学生教育实际的课程和实践体验活动;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

2. 各项运行制度健全,保障与承载能力强。单位正常安全运行 1 年以上;房屋、水电、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卫生良好,能够满足正常运行的需要;所在地交通便利,能够提供满足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交通需求;有安全措施和保障能力,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保护措施,有应急预案,从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四、申报方式

此次申报以学校整体作为基地资源,各实验中心作为社会实践基地,单独填写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基地推荐表(见附件2)

请各实验中心于5月6日17:00前将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基地推荐表(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版)发送至教务处。

联系人:陈丽莉 包振民

联系电话:85098393

电子邮箱:chenll931@nenu.edu.cn




教务处

2020年4月29日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0-04-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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